更新时间:2019-11-02 14:07:38点击:3221
据海关总署官方微博称,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乳制品出口中国的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的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越南乳制品进口。
以下是全文:
海关总署2019年第156号公告(关于越南进口乳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向中国出口乳制品的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的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越南乳制品进口。越南进口乳制品应符合越南出口中国乳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宣布。
附件:越南出口中国乳制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向中国出口乳制品的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的议定书》。
(三)《进出口乳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获准贸易的乳制品范围
越南进口到中国的乳制品是指以热处理牛奶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杀菌牛奶、灭菌牛奶、改性牛奶、发酵牛奶、奶酪和加工奶酪、稀释黄油、奶油、无水黄油、炼乳、奶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无机盐、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等。
三.加工企业注册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越南乳制品生产企业应经越南当局批准,并在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相关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上找到。
四、检疫审批要求
进口越南巴氏杀菌奶和巴氏杀菌生产的改性奶,应当事先经过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V.证书要求
出口到中国的越南乳制品应附有越南当局签发的健康证明。
六、包装和标签要求
越南进口到中国的乳制品必须用符合中国相关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上应以中文和英文标明规格、产地(特定于州/省/市)、目的地、名称、重量、制造商名称、注册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内包装应符合中国的相关规定。标签应当标明原产国、商品名称、企业注册号、制造企业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生产批号。
七、储存和运输要求
越南乳制品到中国的储存和运输全过程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添加封条标识,并在健康证明中注明封条标识号。运输过程中不允许拆包或更换包装。
(责任编辑:张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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